“臨時救助”
市民政局回復(fù):1.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。每次應(yīng)當不低于當?shù)孛吭鲁鞘凶畹蜕畋U蠘藴实?倍,最高不超過當?shù)孛吭鲁鞘凶畹蜕畋U蠘藴实?倍;小金額先行救助標準每次不超過500元,同一對象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當?shù)孛吭鲁鞘凶畹蜕畋U蠘藴实?倍。
2.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。每次應(yīng)當高于當?shù)孛吭鲁鞘凶畹蜕畋U蠘藴实?倍,最高不超過當?shù)孛吭鲁鞘凶畹蜕畋U蠘藴实?2倍。
3.特別救助標準。每次應(yīng)當高于當?shù)孛吭鲁鞘凶畹蜕畋U蠘藴实?2倍,最高不超過當?shù)孛吭鲁鞘凶畹蜕畋U蠘藴实?8倍。
申請人一年內(nèi)因同一事由重復(fù)申請臨時救助且無正當理由的,不予重復(fù)救助。
(來源:“中國·九江”網(wǎng))
編輯:吳晨
責(zé)編:肖文翔
審核:吳雪倩